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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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威力使人毆擊而致死傷者雖不下手猶以

威力爲重罪下手者减一等

 䟽議曰威力使人者謂或以官威或恃勢力

 之類而使人毆擊他人致死傷者威力之人

 雖不下手猶以威力爲重罪下手者减一等

 假有甲恃威力而使乙毆殺丙甲雖不下手

 猶得死罪乙减一等流三千里若折一指甲

 雖不下手合徒一年乙减一等杖一百之類

 甲是監臨官百姓無罪喚問事以杖依法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