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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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此爲各加闘傷二等注云計加重於本罪

 即須加謂殿内凡闘相毆不傷合徒一年半

 假有甲於殿内毆緦麻尊長本罪合徒一年

 由在殿内故加罪二等合徒二年是名計加

 重於本罪不加本罪者假如毆緦麻兄姊合

 杖一百以在殿内故加二等合徒一年半即與

 殿内凡闘罪同此是計加不重於本罪止依

 本徒一年半爲坐餘條稱加者準此謂一部

 律内稱加得重於本罪者即須加加不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