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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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

 䟽議曰盜制書徒二年勑及奏抄亦同勑㫖

 無御書奏抄即有御書不可以御書奏抄輕

 於勑㫖各與盜制書罪同官文書謂在司尋

 常施行文書有印無印等重害文書加一等

 合徒一年注云亦謂貪利之亦如上條盜印

 藉爲財用無所施行重害謂徒罪以上獄案

 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稱之

 類者謂倉糧財物行軍文簿帳及户籍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