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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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司若家人同伍單弱比伍為告當告而不告

一日杖六十主司不即言上一日杖八十三日

杖一百官司不即檢校捕逐及有所推避者一

日徒一年竊盜各減二等

 䟽議曰强盜及以殺人賊發被害之家及同

 伍共相保伍者須告報主司者謂坊正村正

 里正以上若家人同伍單弱不能告者比伍為

 告每伍家之外即有比伍亦須速告主司當

 告而不告謂家有男夫年十六以上不為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