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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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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監臨謂統攝之官主司謂掌領之事

 及里正村正坊正以上知所部之人有違犯

 法令格式之事不舉劾者減罪人罪三等假

 有人犯徒一年不舉劾者得杖八十之類紏

 彈之官唯減二等謂職當紏彈者其金吾當

 檢校之處知有犯法不舉劾者亦同減罪人

 罪二等

即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紏者死罪徒一

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其家唯有婦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