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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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毆妾

折傷以上減妻二等

 䟽議曰妻之言齊與夫齊體議同於㓜故得

 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合絞以刃及故

 殺者斬毆妾不傷無罪折傷以上減妻罪二

 等即是減凡人四等若殺妾者止減凡人二

 等

若妻毆傷殺妾與夫毆傷殺妻同皆須妻妾告乃坐即至死

者听餘人告殺妻仍為不睦過失殺者各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