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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下條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傷者皆斬
舉輕明重皎然不惑過失殺者流三千里傷
者徒三年見血為傷傷無大小之限若子孫
違犯敎令謂有所敎令不限事之大小可從
而故違者而祖父母父母即毆殺之者徒一
年半以刃殺者徒二年故殺者各加一等謂
非違犯敎令而故殺者手足他物殺徒二年
用刃殺徒二年半即嫡継慈養殺者為情踈
易違故又加一等律文旣云又加即以刃故
刑下條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傷者皆斬
舉輕明重皎然不惑過失殺者流三千里傷
者徒三年見血為傷傷無大小之限若子孫
違犯敎令謂有所敎令不限事之大小可從
而故違者而祖父母父母即毆殺之者徒一
年半以刃殺者徒二年故殺者各加一等謂
非違犯敎令而故殺者手足他物殺徒二年
用刃殺徒二年半即嫡継慈養殺者為情踈
易違故又加一等律文旣云又加即以刃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