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4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犯者不減妾犯尊長即與夫同死者各斬謂

 毆尊長致死妻妾並合斬刑雖云減夫一等

 若本制服重即從重論假如毆夫之伯叔父

 母折肋當大功尊加凡人四等合流二千五

 百里若準夫減一等即徒三年名例律云當

 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自從重須準服加四

 等流二千五百里之類

毆傷卑属與夫毆同死者絞即毆殺夫之兄弟

子流三千里故殺者絞妾犯者各從凡闘法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