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4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減凡人二等死者絞

諸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即毆擊之非

折傷者勿論折傷者减凡闘折傷三等至死者

依常律謂子孫元非隨從者

 䟽議曰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理合

 救之當即毆擊雖有損傷非折傷者無罪折

 傷者減凡闘折傷三等謂折一齒合杖八十

 之類至死者謂毆前人致死合絞以刃殺者

 合斬故云依常律注云謂子孫元非隨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