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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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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是名各減二等

 問曰甲共子乙同謀毆丙而乙誤中其父因

 而致死得從誤殺傷助己減等二以否

 荅曰律云闘毆而誤殺傷傍人以闘殺傷論

 殺傷傍人坐當過失行者本為緣闘故從闘

 殺傷論若父來助己而誤殺者聽減二等便

 即輕於過失依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

 自從重論合從過失之坐處流三千里

 又問以闘僵仆誤殺助己父母或雖非僵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