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笞罪反坐若上表告人巳經聞奏事有不實

 反坐罪輕於上書不實準從上書詐不實處

 徒二年不應反坐者無罪假如甲上表告乙

 丙箇徒一年一實一虚準律既免反坐於甲

 無上書不實之罪

諸告小事虚而獄官因其告檢得重事及事等

者若類其事則除其罪離其事則依誣論

 䟽議曰告小事虚而獄官因其告檢得重事

 者假有告人盜驢檢得盜馬其價又貴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