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8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減一等小功以下以凢人論

 䟽議曰稱緦麻小功即外姻有服者亦是其

 相隱既得減罪有過不合告言故雖得實合

 杖八十告大功卑㓜減小功一等期親卑㓜

 又減一等誣告重者謂誣告期親重於杖六

 十者減所誣罪二等猶如誣告弟姪九十杖

 罪合減所誣二等合杖七十若告大功以上

 減一等合杖八十若告小功以下以凢人論

 仍得杖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