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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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者聽告謀反

逆叛子孫不孝及同居之内為人侵犯者餘並

不得告官司受而為理者各減所理罪三等

 䟽議曰老小及篤疾之軰犯法既得勿論唯

 知謀反大逆謀叛子孫不孝及闕供養及同

 居之内為人侵犯如此等事並聽告舉自餘

 他事不得告言如有告發不合為受官司受

 而為理者從被囚禁以下減所推罪三等假

 有告人徒一年官司受而為理合杖八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