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䟽議曰其部曲及奴和姦主及姦主之期親
若期親之妻部曲及奴合絞婦女减一等强
者斬謂奴等合斬婦女不坐即姦主之緦麻
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者流婦女合流
二千里强者奴等絞若姦妾者自主以下凖
上例並减妻一等即妾子見為家主其母亦
與子不殊雖出亦同
諸和姦本條無婦女罪名者與男子同强者婦
女不坐其媒合姦通减姦者罪一等〈罪名不同者從重减〉
䟽議曰其部曲及奴和姦主及姦主之期親
若期親之妻部曲及奴合絞婦女减一等强
者斬謂奴等合斬婦女不坐即姦主之緦麻
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者流婦女合流
二千里强者奴等絞若姦妾者自主以下凖
上例並减妻一等即妾子見為家主其母亦
與子不殊雖出亦同
諸和姦本條無婦女罪名者與男子同强者婦
女不坐其媒合姦通减姦者罪一等〈罪名不同者從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