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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六十知情與同罪
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
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横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
疏議曰凡造器用之物謂供公私用及絹布
綾綺之屬行濫謂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狹
謂絹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滿五十尺幅濶
不充一尺八寸之屬而賣各杖六十故禮云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其
行濫之物沒官短狹之物還主
杖六十知情與同罪
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
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横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
疏議曰凡造器用之物謂供公私用及絹布
綾綺之屬行濫謂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狹
謂絹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滿五十尺幅濶
不充一尺八寸之屬而賣各杖六十故禮云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其
行濫之物沒官短狹之物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