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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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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杖六十知情與同罪

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

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横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

 疏議曰凡造器用之物謂供公私用及絹布

 綾綺之屬行濫謂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狹

 謂絹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滿五十尺幅濶

 不充一尺八寸之屬而賣各杖六十故禮云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其

 行濫之物沒官短狹之物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