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人及賣買等罪此文欲論以偽印文書施行

 謂以偽印印文書自将行用若以偽印文書

 假與他人及有受得偽文書行用並謂已入

 官司者其罪各依偽造寫法未施行謂偽文

 書未将行用及偽寫印符節未成者各减已

 施行及已成罪三等

 問曰有人得亡寳印符節假賣與人其所假

 買者未将行用未知假賣之人亦合得依未

 施行法減罪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