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本页时出现了一个问题
諸詐為官及稱官所遣而捕人者流二千里為
人所犯害〈犯其身及家人親屬財物等〉而詐稱官捕及詐追
攝人者徒一年〈未執者各减三等〉
䟽議曰詐為官謂身自詐作官人及詐稱官
司遣捕人者並流二千里若為人侵犯其身
或犯家人親屬或侵奪身及家人親屬財物
等乃詐稱官司遣捕或稱官司遣追攝者並
徒一年雖詐有追攝及捕而未執縛者各减
三等稱各者捕人未縛流上减三等合徒二
年為人所犯害詐稱官捕及詐追攝人未縛
徒一年上减三等合杖八十
問曰捕亡律被人毆撃折傷以上若盗及強
姦雖傍人皆得捕繋其傍人雖合捕攝及詐
稱官遣而捕繋之合科何罪
答曰此條注云犯其身及家人親属財物等
謂非折傷以上盗及強姦之色而詐稱官捕
合徒一年若前人本法合捕雖傍人詐稱官
捕止從下文其應捕攝杖八十
其應捕攝無官及官卑詐稱髙官者杖八十即
詐稱官及冐官人姓字權有所求為者罪亦如之
䟽議曰謂毆人折傷以上或强姦及盗此等
應須捕攝其捕攝之人或無官詐稱有官或
官卑詐稱髙官者杖八十即詐稱是官及冐
承官人姓名權有所求為者或經過之處權
有所求或出入公門心規禮待非有捕攝者
情是詐欺之類亦合杖八十故云亦如之
問曰前人不合捕攝乃詐稱官捕因而殺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