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5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始死及患徒三年上减三等合徒一年半伯

 叔父母如兄姊徒一年上减三等杖八十餘

 親杖一百上减三等合杖七十

 問曰有人嫌惡前人妄告父母身死其妄告

 之人合科何罪

 答曰父母云亡在身罔極忽有妄告欲令舉

 哀若論告者之情為過不淺律令雖無正法

 宜從不應重科

諸詐病及死傷受使檢驗不實者各依所欺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