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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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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

 謂侵巷街以下主司並合禁約不禁者與犯

 罪人同坐

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䟽議曰山澤陂湖物産所植所有利潤與衆

 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已施功取者不追

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閉門皷後開門皷前行者皆為

犯夜故謂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類

 䟽議曰宫衛令五更三籌順天門擊皷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