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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各給絹兩疋衛士給絹一疋充殮衣仍並
給棺令遞送還家自餘無别文者即同公使
之例應送不送者各杖一百若傷病謂征行
人等或病或傷須醫藥救療飲食供給而醫
食有闕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謂以醫食不如
法致死者徒一年
即卒官家無手力不能勝致者仰部送還鄉違
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䟽議曰官人在任以理身死家道既貧先無
上各給絹兩疋衛士給絹一疋充殮衣仍並
給棺令遞送還家自餘無别文者即同公使
之例應送不送者各杖一百若傷病謂征行
人等或病或傷須醫藥救療飲食供給而醫
食有闕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謂以醫食不如
法致死者徒一年
即卒官家無手力不能勝致者仰部送還鄉違
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䟽議曰官人在任以理身死家道既貧先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