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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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其於律得相容隱謂同居若大功以

 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

 及兄弟妻及部曲奴婢得為主隱其八十以

 上十嵗以下及篤疾以其不堪加刑故並不

 許為證若違律遣證减罪人罪三等謂遣證

 徒一年所司合杖八十之類

囚在案妄引人為徒侣者以誣告罪論即本犯

雖死仍准流徒加杖及贖法

 䟽議曰囚在禁妄引人為徒佀者謂盗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