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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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二等

 䟽議曰失火謂失火有所燒及不依令文節

 制而非時燒田野者笞五十其於當家之内

 失火者皆罪失火之人注云非時謂二月一

 日以後十月三十日以前若鄉土異宜者依

 鄉法謂北地霜早南土晚寒風土亦既異宜

 各須收穫緫了放火時節不可一凖令文故

 云各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各杖八

 十贓重者謂計贓得罪重於杖八十坐贓論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