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2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自有所避即從違式造立科罪杖罪以下杖

 一百徒罪以上加一等誤毁符移解牒者杖

 六十注云謂未入所司而有本案者謂未入曹

 司之間而即誤致毁者職制律雖無文亦與

 符移同罪

諸私發官文書印封視書者杖六十制書杖八

十若宻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即誤發視者各

减二等不視者不坐

 䟽議曰官司行下文書多有封印而有私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