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3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錯以主守不覺盗論

 䟽議曰凢是官物皆立簿書主守之人亡失

 簿書為失簿書之故遂令物數乖錯者計所

 錯之數依不覺盗論廐庫律主司不覺盗者

 五尺笞二十十疋加一等過杖一百二十疋

 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其主典替代者文案皆立正案分付後人違者

杖一百並去官不免

 䟽議曰謂主典替代所有文案皆須立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