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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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或配徒流有官䕃者或已徴贖此後能自

 捕得罪人各追减前所斷罪三等即他人捕

 得及罪人身死訖若罪人自首各得追减二

 等注云已經奏决者不在追减之例謂将吏

 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經奏决徒流笞杖之類

 不在追减之例餘條追减凖此謂亡失寳印

 及不覺失囚等稱追减者若事經奏决亦不

 在追减之例故云餘條凖此

諸捕罪人而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殺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