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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配徒流有官䕃者或已徴贖此後能自
捕得罪人各追减前所斷罪三等即他人捕
得及罪人身死訖若罪人自首各得追减二
等注云已經奏决者不在追减之例謂将吏
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經奏决徒流笞杖之類
不在追减之例餘條追减凖此謂亡失寳印
及不覺失囚等稱追减者若事經奏决亦不
在追减之例故云餘條凖此
諸捕罪人而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殺之及
者或配徒流有官䕃者或已徴贖此後能自
捕得罪人各追减前所斷罪三等即他人捕
得及罪人身死訖若罪人自首各得追减二
等注云已經奏决者不在追减之例謂将吏
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經奏决徒流笞杖之類
不在追减之例餘條追减凖此謂亡失寳印
及不覺失囚等稱追减者若事經奏决亦不
在追减之例故云餘條凖此
諸捕罪人而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殺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