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5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捍而殺或折傷之各以闘殺傷論用刃者從故

殺傷法

 䟽議曰謂罪人空手雖相拒捍不能為害而

 格殺之者徒二年若罪人已被拘執及元無

 拒捍之心而殺或折傷之各依闘訟律以闘

 殺傷論用刃者從故殺傷法

罪人本犯應死而殺者加役流即拒毆捕者加

本罪一等傷者加闘傷二等殺者斬

 䟽議曰謂罪人本犯合死已就拘執及不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