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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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橋航及不置船栰并擅移橋濟停廢行人

 者杖一百

諸盗决隄防者杖一百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檢校雖供官用亦是

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財物贓重者坐贓論以故

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一等若通水入人家致

毁害者亦如之

 䟽議曰有人盗决隄防取水供用無問公私

 各杖一百故注云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

 檢校雖供官用亦同水若為官即是公坐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