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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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知情藏匿謂知罪人之情主人為相

 藏隱過致資給者謂指授道途送過險處𦔳

 其運致并資給衣糧遂使凶人潜隐他所注

 云謂事發被追若非事發未是罪人故須事

 發被追始辯知情之状及亡叛之類謂逃亡

 或叛國雖未追攝行即可知過致資給令隱

 避者减罪人罪一等合流三千里之類稱之

 類者或有亡命山澤不從追喚皆是

 注藏匿無日限過致資給亦同若卑幼藏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