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6-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1.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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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知者謂於所知之罪上减一等之類

 問曰有奴婢匿一流囚主後知之主合得何罪

 答曰有奴婢首匿流囚罪合减一等徒三年

 加杖二百主後知者與奴婢同科亦凖奴婢

 之罪合杖二百其應例减收贖各凖其主本

 法仍於二百上减贖若奴婢死後主匿如故

 即得自匿之罪一合凖奴婢為坐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