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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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赦前斷罪不當者若處輕為重宜改從輕處

重為輕即依輕法

 䟽議曰處斷刑名或有出入不當本罪其事

 又在恩前恐判官執非不移故明從輕坐之

 法若處輕為重宜改從輕假有闘殺堂兄當

 時作親兄斷為惡逆㑹赦之後改從堂兄坐

 當不睦赦若十惡亦原處流二千里以常赦

 不免故仍處流坐又如闘殺凢人斷為殺緦

 麻尊長㑹赦十惡不免改為雜犯免死移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