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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以重者論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假
有人雖犯二罪並不因𧷢而斷事官人止引
二罪俱發以重者論不引以𧷢致罪之類者听
諸斷罪應言上而不言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輙
自决斷者各减故失三等
䟽議曰依獄官令杖罪以下縣决之徒以上
縣斷定送州覆審訖徒罪及流應决杖笞若
應贖者即决配徴贖其大理寺及京兆河南
府斷徒及官人罪并後有雪减並申省省司
發以重者論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假
有人雖犯二罪並不因𧷢而斷事官人止引
二罪俱發以重者論不引以𧷢致罪之類者听
諸斷罪應言上而不言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輙
自决斷者各减故失三等
䟽議曰依獄官令杖罪以下縣决之徒以上
縣斷定送州覆審訖徒罪及流應决杖笞若
應贖者即决配徴贖其大理寺及京兆河南
府斷徒及官人罪并後有雪减並申省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