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2.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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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以重者論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假

 有人雖犯二罪並不因𧷢而斷事官人止引

 二罪俱發以重者論不引以𧷢致罪之類者听

諸斷罪應言上而不言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輙

自决斷者各减故失三等

 䟽議曰依獄官令杖罪以下縣决之徒以上

 縣斷定送州覆審訖徒罪及流應决杖笞若

 應贖者即决配徴贖其大理寺及京兆河南

 府斷徒及官人罪并後有雪减並申省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