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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
滂喜齋藏書記據卷二犯十惡故殺人反逆緣坐條注犯宣祖
上一字廟諱云云定爲宋刻然不止此卷一四曰惡逆條疏議
梟鴟其心愛慕同盡元刊本梟鴟作梟鏡愛慕作愛敬是必因
避宋諱改易且注亦有犯翼祖諱改爲鴟之語是葉雖屬補配
然爲宋刻可證也岱南閣孫氏得元至正時釋文本屬顧千里
爲之梓行顧氏未見宋刻跋語稍誤潘氏先已指明其他亦間
有訛奪然顧氏精於校勘殊有足以訂正是本之處是本點畫
之譌不少槪見已藉孫本一一是正其有爲事理所未愜者孫
本悉已芟削然如卷二十三戲殺傷人條其不和同及於期親
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句之一夫字卷二十四告緦麻
卑幼條疏議中若告大功以上減一等句之以上二字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