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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劉瑑轉刑部侍郎瑑精於法律選大中已前二百四
十四年制勑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條分爲六百四
十六門議其輕重別成一家法書號大中統𩔖奏行用之
刑部郎中 刑部貟外郎
六典曰刑部郎中貟外郎各二貟掌舉其典憲而辨其輕
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
一十有二章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戸婚五
曰廏庫六曰擅興七曰盗賊八曰𨷖訟九曰詐僞十曰𮦀
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而大凡五百條焉
唐書曰長慶中刑部貟外郎孫革奏准京兆府雲陽縣人
力張蒞欠羽林官𮪍康憲錢米憲徴之蒞乗醉拉憲氣息
將絶憲男買徳年十四將救其父以蒞角觝力人不敢撝
解遂持木鍤擊蒞之首見血後三日致死者准律文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