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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令曰誤舉烽燧罰金一斤八兩故不舉者弃市
甘氏天文占曰權舉烽逺近沉浮權四星在轅尾西邊地
驚備烽候相望虜至則舉烽火十丈如今之井桔橰大錘
其頭警急燃火放之權重本低則末仰人見烽火
呉時縁江戍圖曰毎刺姦屯有五兵賊曹一人皆作烽火
有急以光傳之
黄帝出軍决法曰行軍行兵兩敵相要地形不便望見烽
火不得爲客
衛公兵法曰烽臺於髙山四顧險絶處置之無山亦於
逈道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髙下任便常以三五爲准臺髙
五丈下闊一丈形圎
又曰諸軍馬擬停三五日即湏去軍一二百里以來安置
爟烽如有動静舉相報其烽並於賊路左側逐要置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