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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引恕
三國典略曰齊徐之才見有人以五色班蘭骨爲刀把者
之才曰此人瘤也問所得處云於塚見髑髏骨長數寸試
削視有文理故用之
又曰周平蜀還得樂器者皆莫之識太常少卿斛斯瀓〈直陵〉
〈切〉見之曰此錞于也人弗之信瀓遂依于寳周禮注以芒
筒捋之其聲極振衆乃歎服瀓取以合樂焉
隋書曰崔頥大業四年從駕汾陽宮次河陽鎮藍田令王
曇於藍田山得一玉人長三尺四寸着大領衣冠幘奏之
詔問群臣莫有識者頥荅曰謹案漢文以前未有冠幘即
是文帝以來所制作也臣見魏大司農盧元明撰嵩山廟
記云有神人以玉爲形像長數寸或出或隠出則丗延長
伏惟陛下應天順民定鼎嵩雒岳神自見臣敢稱慶因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