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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第六百二十六

 治道部七

     貢賦下

漢書曰孝文時晁錯說上令人入粟得以拜爵邊食足支

五歳可令入粟郡縣足支一歳已上可時赦勿収農人租

如此德澤加於萬人帝從之後天下充實乃下詔曰農天

下之夲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夲末

者無以異也夲農也末賈也言農與賈俱出租無異也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

田之租稅

又曰董仲舒說上曰古者稅人不過十一其求易供使人

不過三曰其力易足𥘿用啇鞅之法加月爲更卒巳復爲

正卒一歳屯戍一歳力役三十倍於古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正卒

謂給中都官者率計令人一歳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於古也田租口賦塩鐵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