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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325-李昉-太平御覽-136-092.djvu/17
是天下幸甚帝銳意儒雅踈簡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
鞠獄留意姦吏招權巧文弄法貨賄成市多致枉濫大率
二歳刑以上歳至五千人是時徒居作者具五任其無任
者著斗械〈任即保也〉疾病權解之
後周書曰大象元年詔罷髙祖所約法𥘉髙祖作刑書要
制用法嚴重及帝即位以海内𥘉平恐物情未附乃除之
隋書曰後周大象元年詔髙祖所立刑書用法深重其一
切除之然帝數行肆赦爲姦者皆輕犯刑法政令不一下
無適從於是又廣刑書要制而更峻其法謂之刑經聖制
𪧐衛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
上書自誤者科其罪鞭杖皆百二十爲度名曰天杖其後
人加至二百四十又作礔礰車以威婦人其决人罪云與
杖者即一百二十多打者即二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