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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第六百五十一

  刑法部十七

   除名    免官    収贖

   禁錮

     除名

何法盛晉中興書曰胡母崇爲永康令多受貨賂政治

苛𭧂詔都街頓鞭一百除名爲民

隋書曰賀(⿱艹石)𬒳除名毎岀怨言晉公護徴還令自殺臨

刑呼子弼謂曰吾欲必平江南然此心不果汝當成之吾

以舌死汝不可不思引錐刺弼舌出血誡以慎口

又曰賀(⿱艹石)弼坐免官弼怨望愈甚後數年下弼獄上謂之

曰我以髙熲楊素爲宰相汝唱言云此二人唯堪㗖飯耳

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故人素臣之舅子臣並知其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