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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349-李昉-太平御覽-136-116.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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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巳不致盈餘

呉志曰潘璋字文章性愽嗜酒居貧好賒酤債家至門

輙言後豪當相還

宋書曰吏部尚書𢈔仲文尚書中令奴酤酒利其百十

後魏書曰鄭羲爲西兖州刺史多所受納政以賄成性又

嗇恡人有禮餉者不與盃酒臠肉西門受羊酒東門酤賣

唐書曰建中三年𥘉㩁酒天下悉令官釀斛収直三千米

雖賤不得减二千委州縣綜領醨薄私醸罪有差以京師

王者都特免其㩁

又曰和元十四年湖州刺史李應奏先是官酤酒代百姓

納搉歳月旣乆爲弊滋𭰹伏望許令百姓自酤取登舊額

仍許入兩稅隨貫均出依舊例折納輕貨送上都許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