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371-蘇象先-丞相魏公譚訓-1-1.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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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仲宣則以𠩄部金坑𤼵檄廵檢躰究無甚利土人

惮興作遂以金八两求仲宣不差官比較止係違令

可比恐喝條耳故於枉法為輕上曰免决黥之如何

祖父曰士大夫有罪可殺則殺之古者刑不上大夫

今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車今貸其死而黥之使與

⿰𥘈籴為伍𠩄重者汚辱衣冠頋其人無足矜上咲曰

惡傷其𩔖君子之用心也免决與黥流嶺外自是為

例有三免之恩

祖父元祐中為吏部尚書時宰執陳乞恩例居在部

之上裁造院闕當用知州人時有以本資投状者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