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375-陶宗儀-南村輟耕錄-8-4.djvu/8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姓陳氏田旁有李慶四者亦業佃種潜賂主家兒約能

 奪田與我而不以與陳氏者以所酬錢十倍之一分之

 家兒素用事因以利㗖其主主聽奪田歸李氏司固無

 可柰何既以糓田不相侔䡖其直十之一司愈不平㑹

 歸而李與嘗所用力及為立劵者殺雞飲酒司因隨所

 之所欲卻司輙先持一巵酒飲之司忿恨去對妻語所

 以與李怨仇之故妻苦口諌曰吾之竆命也柰何仇人

 哉不聴夜持炬火徃燒其家忽聞得内有人娩司竊念

 吾所讎者其家公也何故殺其母子遂棄火溝中而歸

 司無以為飬生計即所償錢為豆乳釀酒貨賣以給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