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410-沈括-沈氏三先生文集-8-1.djvu/15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勅某周官太宰之八法曰官計以𡚁邦治謂三𡻕而

㫁群吏以廃置之也朕方綜覈名實眎以爲法惟尔

繇俊造之苐周旋外廷遂位于𭅺以長一州今有司

上尔伐閱克應其法故進尔秩一等付于中都夫饒

郡也甚難其材有能称厥職朕且待以不次之位

尚復序而進之㢤尔其懋焉可

  屯田貟外𭅺李秉等可並服闋舊官

勅某等傳曰䘮三年以爲極云則弗之忘矣然先王

之制不可過也尔等昔者不幸至于大故以去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