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417-沈括-沈氏三先生文集-8-8.djvu/9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是子方新領三司請以為判官即權領户部判官

事户部主諸道上供金帛自慶暦時迫諸道上供入

倍常𡻕諸盗始為敝吏不能較一𡻕𠩄負至二十五

六萬前日内帑無所考質於是有詔使公覆較以慶

暦伍年為凖因建言轉運使以經制為職盍以為殿

最中間不滿𡻕而去者以数告其代幾可以𭄿沮朝

廷遂頒以為法而計三年之入最一百三十萬又督

𤼵川峽所負入便錢至五十萬大計頼焉乆之始正

𫞐户部判官序其秩視提㸃刑獄在三司凡七年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