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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洪武十年八月某日夫人卒年八十一公義逺戍海南
瓉具䘮事𠩄須與継宗迁公柩以夫人合塟于縣城北三里
葉垗之原實十三年冬十月十八日也瓉字彦中隠君子也
與余善又以余知公也請為之銘余謂公㢘䏻之實有諸已
平惠之政施諸民與夫䔍宗𡛸朋友之恩義者皆未𠯁以知
公之為賢也至其結民兵保郷井以無事靖之然後可以知
公之為賢也盖當是時鄰境以郷兵振聲威者或𭧂横不法
或恃勢殺或力弱而制強殘人民城郭扵國無益而其
身亦不免焉以公較彼若委靡不振然多故之秋克保民社
竟全志節以歸全焉若公之賢其可不使邑人之子孫亦知
之乎乃序而銘之辞曰
維元用人取刀茟卿相守令階此出公資吏理發儒術歷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