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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徹之 注徹猶至君也 釋曰云重席雖非加猶爲其重累去之辟
君也者案郷射云大夫辭加席之等皆是異席而辭之此重席重蒲筵
不合辭以君有加席兩重故辭之以辟君 乃薦至復位 釋曰此云
卿薦脯醢不言其人略之故下記辨之云羞卿者小膳宰是也 注不
酢至於羞 釋曰案上主人獻公主人酢于阼階下此即不酢故決之
云卿無俎者燕主於羞者決大射庶子設俎辨尊卑故與此異 射人
至之禮 注諸公至三監 釋曰云諸公者謂大國之也知者周禮
典命云公之四命侯伯巳下不言故據大國而言云一人者鄭
司農注典命云上公得置卿一人後鄭從之故此亦云一人與
司農義同云言諸者容牧有三監者以其言諸非一人案王制云天子
使其大夫爲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彼是殷法同之周制使伯佐
牧不置監周公制禮因殷不改者士冠醮用酒之𩔖故鄭云容言容
有異代之法據周禮天子大夫四命與等故同稱公 席于至加席
注席至之坐 釋曰案上文卿初設重席辭之乃徹此北面初無
加席者皆是爲大尊屈之也云親寵苟敬私昵之坐者案下記云賔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