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04-賈公彥-儀禮疏-8-4.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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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射次之或云小射正若然大射正與司射各一人據其行事小射

正不止一人而巳此云小射正一人取公之決拾於東坫上下云小射

正奉決拾以笥與此一人此又云小射正授弓與取決拾別則小射正

二人也云授弓當授大射正者下云大射正執弓以袂以授公明此小

射正授弓者當授大射正也 公將至面立 注不敢至君也 釋曰

云公將射則賔降者案前文賔降適堂西取弓矢無賔𦫵堂之文但文

不具其實即𦫵矣是以此文云賔降云笴矢幹者案周禮矢人矢幹長

三尺則此賔立於物北三尺矣 注還右至右還 釋曰云還右還君

之右也者君爲下射賔爲上射司馬在君之西南揚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弓命去侯訖還君

之右東而南西向降自西階猶出下射之南還其後也者由如上文初

將射時司馬立於物閒南揚弓命去侯訖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降自

西階前後是同故取彼解此云今文曰右還不從右還者若右還則右

還於上射不得還君故不從也 公就至於物 注笥萑至其職 釋

曰前解大射正與司射別人案此注大射正舎司正親其職則大

射正與司正爲一人又案上文司射請立司正遂立司射爲司正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