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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射次之或云小射正若然大射正與司射各一人據其行事小射
正不止一人而巳此云小射正一人取公之決拾於東坫上下云小射
正奉決拾以笥與此一人此又云小射正授弓與取決拾別則小射正
二人也云授弓當授大射正者下云大射正執弓以袂以授公明此小
射正授弓者當授大射正也 公將至面立 注不敢至君也 釋曰
云公將射則賔降者案前文賔降適堂西取弓矢無賔𦫵堂之文但文
不具其實即𦫵矣是以此文云賔降云笴矢幹者案周禮矢人矢幹長
三尺則此賔立於物北三尺矣 注還右至右還 釋曰云還右還君
之右也者君爲下射賔爲上射司馬在君之西南弓命去侯訖還君
之右東而南西向降自西階猶出下射之南還其後也者由如上文初
將射時司馬立於物閒南揚弓命去侯訖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降自
西階前後是同故取彼解此云今文曰右還不從右還者若右還則右
還於上射不得還君故不從也 公就至於物 注笥萑至其職 釋
曰前解大射正與司射別人案此注大射正舎司正親其職則大
射正與司正爲一人又案上文司射請立司正遂立司射爲司正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