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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05-賈公彥-儀禮疏-8-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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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赴者至主國君使者衰而出則主國可以闕樂云於是可以凶服

將事者謂主人所歸禮則賔可以凶服受之其正行聘享則著𠮷服矣

故雜記云執玉不麻是也 唯稍受之 注稍稟食也 釋曰禮君行

師從卿行旅從從者旣多不可闕於稍食案周禮毎云稍事皆謂米稟

以其稍稍給之故謂米稟爲稍 歸執至𦫵堂 注復命至亡同釋

曰自此盡即位踊論使者喪還執圭還國復命之事云臣子之於君父

存亡同者案禮記奔父母之喪𦫵自西階此復命於殯亦𦫵自西階法

生時出必告反必面故云臣子於君父存亡同也 子即位不哭 注

將有至哭位 釋曰云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者案公羊傳君存稱世子

君薨稱子某旣葬稱子踰年稱君案上文稱世子此文單稱子是知其

君薨故君不稱某而與此旣葬同號者以其旣不得稱世子略云子而

巳故不言某其實正法稱子某是以雜記在殯待鄰國之使皆稱某云

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者但臣子一列上下文唯言子不言羣臣

與子同知如朝夕哭位者案奔喪云奔父之喪在家者待之皆如朝夕

哭位故知此亦然 辯復命如聘 注自陳至無勞 釋曰言辯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