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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注經傳兩解之第一明黃帝之時朴略尚質行心喪之禮終身不變
者案禮運云昔者先王未有宮室食鳥獸之肉衣其羽皮此乃伏羲之
時也又云後聖有作治其絲麻以爲布帛養生送死以事神此謂黃
帝之時也又案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
喪期無數在黃帝九事章中亦據黃帝之日言喪期無數是其心喪終
身者也第二明唐虞之日淳朴漸虧雖行心喪更以三年爲限者案禮
記三年問云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
是曽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羣居而不亂乎將由夫脩飾之君子
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𨻶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
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然則何以至期也
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巳易矣四時則巳變矣其在天地之
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鄭注云法此變易可以期也又云然則
何以三年也注云言法此變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爲又云曰加隆焉
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注云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據此而
言則聖人初欲爲父母期加隆焉故爲父母三年必加隆至三年者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