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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06-賈公彥-儀禮疏-8-6.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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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室爲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鄭注云女子子在室亦童

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爲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及二

十而笄笄爲成人成人正杖也是其童女爲喪主則亦杖矣若然童子

得稱婦人者案小功章云爲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是未成人稱婦

人也雷氏以爲此喪服妻爲夫妾爲君女子子在室爲父女子子嫁及

在父之室爲父三年如傳所云婦人者皆不杖喪服小記婦人不爲主

而杖者唯著此一條明其餘不爲主者皆不杖此說非何者此四等婦

人皆在杖科之内何得不杖又禮記諸文說婦人杖者甚衆何言無杖

也云絞帶者繩帶也者以絞麻爲繩作帶故云絞帶也王肅以爲絞帶

如要絰馬鄭不言當依王義雷氏以爲絞帶在要絰之下言之則要絰

五分去一爲帶但首絰象頍項之布又在首要絰象大帶用繒又在要

故須五分去一以爲帶今絞帶象革帶與要絰同在要一則無上下之

差二則無麤細可象而云去要絰五分一爲絞帶失其義也但絰帶至

虞後變麻服葛絞帶虞後雖不言所變案公士衆臣爲君服布帶又齊

衰巳下亦布帶則絞帶虞後變麻服布於義可也云冠繩纓條屬者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