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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06-賈公彥-儀禮疏-8-6.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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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於君子是名妾之義但其並后匹適則國

亡家絶之本故深抑之別名爲妾也旣名爲妾故不得名壻爲夫故加

其尊名名之爲君也亦得接於夫又有尊事之稱故亦服斬衰也云君

至尊也者旣名夫爲君故同於人君之至尊也 注妾謂至亦然 釋

曰言不得體之加尊之也者以妻得體之得名爲夫妾雖接見於夫不

得體敵故加尊之而名夫爲君是以服斬也云雖士亦然者案孝經士

言爭友則屬隷不得爲臣則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夫與臣爲異

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爲君故云雖士亦然也 女子至爲父 注女子

至許嫁 釋曰自此盡爲父三年論女子子爲父出及在室之事制服

又與男子不同云女子子者子女也別於男子也者男子女子各單稱

子是對父母生稱今於女子別加一字故雙言二子以別於男一子者

云言在室者𨵿巳許嫁者鄭意經直云女子子爲父得矣而別加在室

者關巳許嫁𨵿通也通巳許嫁内則女子十年不出又云十有五年而

笄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謂女子子年十五笄四德巳備許嫁與人即

加笄與丈夫二十而冠同死而不殤則同成人矣身旣成人亦得爲父